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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李楠 时间:2019/11/04 点击次数:
审核 李楠 视频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奋勇争先,现就2018-2019学年各类校级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有完整的学习记录,本学年仍有学籍的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绩排名以11月4日8点至12点期间,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结果为准。

二、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个人奖学金

分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三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其中,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参照新修订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2)。

2.先进班集体

国际商学部可推荐3个,管理学院、信息与技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可推荐2个,其他各学院推荐1个候选班集体,评选条件见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3.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部)按参评学生人数1%推荐候选人,评选条件见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三、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可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学生组织人数按比例分配(见附件5),不占学院(部)名额。

四、申请办法

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http://ehall.bnuz.edu.cn/),在“奖学金”栏目里申请各奖学金项目,在“荣誉称号”栏目里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同时在个人首页点击基本信息-编辑,填写校园卡号并提交审核(不是保存),用于接收奖学金;

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时,直接向指导老师申请,申请材料由指导老师根据各学生组织性质自行确定,评选结果由指导老师报送学生处。

五、时间安排

11月4-8日,学院(部)、校团委及职能部门组织学生申请;

11月18日前,学院(部)、校团委及职能部门内部审核、内部公示,学院(部)并在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里完成审核流程;

11月22日前,学生处完成复核;

11月25-29日,学生处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2月6日前,颁发表彰文件,发放奖学金;

12月13日前,学生处制作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和校级学生组织指导单位要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完备程序,宁缺毋滥;如发现明显不符合条件(有违纪、成绩不合格等)的候选人,今年将不予候补,明年将减少名额;内部公示时要公布投诉监督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等,接受本单位师生监督。

2.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事先导入候选学生名单。相应的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由各院(部)自行组织。

3.年度评奖评优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doc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专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pdf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doc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doc

  附件5: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奖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2018-2019学年在校生人数统计表.xlsx

  附件7: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奖报送表.xlsx


学生处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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