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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李楠 时间:2019/04/18 点击次数:
审核 李楠 视频

各学院(部)、全体2019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包含符合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条件的中外联合培养学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十佳毕业生从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学院(部)可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运动休闲学院推荐1名,国际商学部和管理学院分别推荐3名)参评十佳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申请办法

学生登陆智慧校园服务大厅,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十佳毕业生”的申请和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候选人名单直接报学生处。

五、工作安排

1.5月10日前,学院(部)初评和推荐。各学院(部)应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和遴选。评选小组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应在本院(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在智慧校园服务大厅确认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7:30。

2.5月13日—5月17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3.5月20日—5月24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

4.5月25日,学生处组织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5.5月27日—5月3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及事迹。

6.6月14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提名奖名单。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名单。

2.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使学院(部)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学院(部)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应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产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毕业生评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并以评优为契机,对广大毕业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毕业教育活动。

联系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6126792

公示期投诉受理邮箱:xueshengc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学生处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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