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李楠 时间:2018/10/19 点击次数:
审核 李楠 视频

各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奋勇争先,现就2017-2018学年各类校级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有完整的在校学习记录,本学年在籍在学的大二、大三、大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个人奖学金

分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三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先进班集体

国际商学部可推荐3个,管理学院、信息与技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可推荐2个,其他各学院推荐1个候选班集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3.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部)按参评学生人数1%推荐候选人,评选条件见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三、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可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学生组织人数按比例分配(见附件4),不占学院(部)名额。

四、申请办法

在学院(部)参评的学生,直接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http://ehall.bnuz.edu.cn/),在“奖学金”栏目里申请各奖学金项目,在“荣誉称号”栏目里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同时点击基本信息-编辑,填写校园卡号并提交审核(不是保存),用于接收奖学金;

校团委及职能部门指导的学生干部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时,直接向指导老师申请,申请材料由指导老师根据各社团组织性质自行确定,评选结果由指导老师报送学生处。

五、时间安排

10月31日前,学院(部)组织学生申请、院内审核、院内公示,并在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里完成审核流程;

11月2日前,学生处复核;

11月5-9日,学生处在校网公示;

11月16日前,颁发表彰文件,发放奖学金;

11月23日前,学生处制作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和校级学生社团组织指导单位要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完备程序,宁缺毋滥;如发现明显不符合条件(有违纪、成绩不合格等)的候选人,今年将不予候补,明年将减少名额;要公布投诉监督联系人、电话和邮箱等,接受本单位师生监督。

2.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成绩排名,事先导入候选学生名单。相应的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由各院(部)自行组织,结果于11月中旬向学生处报备。

3.年度评奖评优工作是我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积极措施,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此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

联系人:陈小华,电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4. 校级社团和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5. 学院(部)参评学生人数统计表

6. 先进班集体报送表

7.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报送表(校级学生组织用)

附件: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附件(1).zip

 

 

学生处

2018年10月19日

上一篇:【公告通知】国际商学部“木铎·励商”之“名家讲坛”
下一篇:【公告通知】物流学院关于举办首届物流科技文化节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