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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审核人:张治国 时间:2016/12/08 点击次数:
审核 张治国 视频

各学院(部)并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增强祖国观念,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我校2016年度共获得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1个(三等奖),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名额10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大一新生暂不参评,因我校还有香港免试生,入学成绩无法比较)。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程序

1.请学院(部)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类别”栏将由学生处根据成绩排序统一填写,“个人申请”栏填写上学年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并需提供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含平均学分绩点);

2.请学生本人12月16日下午5点前,把申请表和成绩单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励耘B403);

3.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将结果在校网和学生资助信息网公示,2016年12月26日前,将建议获奖名单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陈小华

电 话:6126792

特此通知。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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