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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特区报】北师珠专家杨志伟:慈善法与慈善的现代转型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审核人: 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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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专门法律,对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有诸多突破性进步。9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为此作者就《慈善法》和慈善事业以及珠海的慈善状况发表了自己见解。

杨志伟

一、《慈善法》的核心内容与立法特色

1、采取了大慈善概念,接轨现代慈善理念。《慈善法》将慈善定位为大慈善,既与国际上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相适应,也为中国慈善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取消业务主管单位,落实放宽登记政策。该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程序,降低了慈善组织成立门槛,是对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第二,明确了慈善组织登记的形式,为慈善组织的设立和分类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则;第三,创新性提出了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身份尴尬。

3、放开公募权限制,破除公募权市场垄断。

4、规范慈善捐赠行为,防止骗捐行为。

5、慈善信托金融杠杆,激活巨量慈善资产。《慈善法》专设了“慈善信托”一章,有效地解决了《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不容易落地的问题。

6、注重志愿者权利,完善组织风险防控。

7、规范组织治理与运作,注重信息公开。第一,规定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第二,规定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三,明确了三类组织必须进行信息公开、两种情况下需要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的情形。

8、明确税费优惠制度,完善鼓励政策体系。《慈善法》首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其次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再次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行政事业性费用、土地、金融等领域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二、珠海市慈善组织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珠海市自2012年以来出台多项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特别是率先实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以来,社会组织数量已经突破了2100家,从全国现行测算标准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来看,珠海市高达13.55家稳居全国前列。此外,三级联动的培育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公益创投和微公益等政策的推出,按照现代社会组织治理规则运作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在机构运作、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日益专业化。传统社会组织在积极寻求转型,新型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创新性较强,社会组织成为家庭、社区甚至这座城市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我们从珠海市慈善组织的现状来看,当前几个方面的矛盾也十分突出:第一,慈善组织规模整体偏小,大部分慈善组织属于初创型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及筹款能力相对还比较弱。第二,内部治理亟待进一步规范,理事不理事、监事无法监事,慈善组织遇到类似于这种现象必须重视并进行调整。第三,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款能力较弱,很多组织没有公募的能力,也缺乏网络募捐的经验,所以遇到获得公募权到来时难免措手不及。第四,项目化运作的水平大多属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对项目设计、人力调配、时间管理、利益相关方的维系、项目文书管理、项目评估,需要逐步建立机构的标准。第五,人才的矛盾日益凸显,专业化人才储备当前非常不足,特别是秘书长、副秘书长层级的人才是稀缺资源,当前人力资源队伍的现状必然会成为未来慈善组织发展的瓶颈。

三、《慈善法》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的几点问题

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即将正式施行,当前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1、社会组织尚未做好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准备。《慈善法》出台对社会组织而言带来了诸多的政策利好,但与此同时对组织内部治理与财务的规范性要求也在提高,对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管理费支出将有更严苛的制度规范。因此,如果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近期必然带来组织管理难度增大、业务成本的增加以及专业人员短缺的困境。如果不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将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在同类组织中可能面临失去竞争优势。

2、慈善组织必须要尽快完善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慈善法》的实施势必使慈善组织的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客观上也提高了对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上的要求,特别是在对法人治理体系与财务规范性上。为此,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机构需要对治理架构、章程、业务范围等进行重新调整或者变更。新的政策环境对组织运作规范的社会组织会带来较大的政策利好,但对初创型、草根组织而言,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3、慈善组织要学会如何充分用好公募资格。慈善法实施以后,公募权不再是少数组织垄断的权力了,很多慈善组织将获得公募资格,但如何申请公募资格、发起募捐、制定募捐方案、信息公开、互联网平台注册、募捐策略等等,慈善组织必须做足功课,以免触法或者处处碰壁。当然,有了公募权并不意味着就能成功募捐,未来小额募捐市场将是所有慈善组织兵家必争之地。

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面临工作量的激增。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门,必然面临着政策规划、变更登记、换证、公募资格审核、慈善信托备案、建立信用记录、慈善组织评估、违法查处、褒扬奖励等多项工作,民政部门职能扩张与编制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5、企业需调整参与慈善活动的策略。传统企业参与慈善活动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捐赠,包括捐赠现金或物资,新法的实施,对捐赠活动中捐赠行为、捐赠合同、捐赠发票、诈捐骗捐等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企业在捐赠中需要履行查验对方公募资格的义务,同时可以透过战略慈善的方式,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与慈善捐赠的有机结合。

四、推动慈善的现代转型策略

1、成立专业委员会,调整慈善组织发展战略。慈善组织可以成立诸如投资理财委员会、筹款委员会、项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建立发展战略、筹款战略、项目战略、投资理财战略、传播战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的管理架构。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体系、爱心企业体系、合作媒体体系、智库支持体系、一般合作伙伴体系五大支持体系。

2、以网络募捐为战略,开拓小额募款市场。通过自建网站平台、合作慈善募捐平台、微信微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慈善组织网络募捐渠道。重点引导捐赠人通过网络进行募捐,开发日捐、月捐、年捐等产品。探索不动产捐赠、股权捐赠、遗产捐赠等捐赠方式。借助超市、学校等渠道建立小额募捐系统,大力开拓小额捐款市场。推广善因营销策略,与会员企业形成慈善合作战略,培育新兴市场。

3、整合提升项目品质,培育核心品牌产品。注重现有项目的整合、删减、提质,形成核心项目群。加快项目转型,探索建立项目资助、评估体系,提升项目的品牌度。探索通过创投等形式实现服务外包,朝资助型机构发展。争取外部合作项目到珠海落地,适当拓展国际市场项目合作。

4、增强会员服务能力,特别是服务于会员企业。引导会员服务从线下服务走向线上服务,开拓会员服务网络与平台,探索会员企业消费联盟、会员卡友等服务模式。注重会员企业、会员社会联谊等需求,通过慈善晚宴等形式推广会员企业的社会网络,增进会员间的互动与联谊。支持与服务于会员企业员工参与慈善服务、慈善捐赠,增强员工使命感。

5、重视慈善理念传播,建立多元公益传播渠道。在两报两台的基础上,拓宽合作媒体平台,积极争取公交、轻轨、港口、海关、机场等公益广告资源,注重慈善理念与项目的传播。提升公众微信号的经营水平,提升粉丝量,注重公益传播的有效性。协助企业建立义工服务日,在机关与企业中提升慈善服务参与率。

(作者系北师大珠海分校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原标题:慈善法与慈善的现代转型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daily.com.cn/text.php?ud_key=20234&ud_date=20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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